Menu
大数据时代,数据主体在民、主权在国——陈智敏先生在第三届太和文明论坛发表主旨演讲
2019-09-12

导语: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是数字经济和信息社会的核心资源,被誉为“二十一世纪的石油和钻石矿”,重要性正如同农业社会的土地、工业社会的资本。数据权属问题关系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个人隐私安全和国际社会安全,关系到正在兴起的数字经济能否健康、安全、可持续地发展,甚至关系到即将到来的智能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类社会的前途命运。

 

太和智库高级研究员(特邀)
中国友谊促进会理事长
公安部副部长(2009—2017)
陈智敏

 

数字乃至数据伴随着人类社会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数字是人们反映事物之间数量关系的标准,数据是有根据的数字,是人们测量分析计算的结果,一直在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中国的农历历法就是利用数据来反映气节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电报则利用数据提高了远距离通话能力。《孙子兵法》中说:“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而况于无算乎?”这其中也说明了数据对军事斗争的影响。美国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产生的数据是美国确立众议院各州议员名额分配的基础。

 

今天,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引领下,数据是大数据时代人类社会一切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基础。人自身的数据(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微信号等)应该是我们这个大数据时代的基础数据。宇宙空间、天文地理等自然界的相关数据应该是我们大数据时代的自然数据,人类社会在网络空间活动产生的数据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网络数据。人自身数据是产生形成网络数据的基础,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当中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因此,人在网络数据的生命周期中发挥着最基础的作用。这是我们思考数据权属问题的一个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理论强调人与生俱来的自由平等权利,这对我们思考数据权属也有启发作用。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的数据是与生俱来的。在这个基础上可以说“大数据时代,数据权属的主体在民”。

 

公民对数据的主体权利应包括:

 

1.公民的数据权。这是大数据时代公民最根本、最基础的权利,是公民个人安全和隐私安全的基础,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这应该是属于宪法意义上的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公民的数据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可视为数据人格权的法律基础,其包含数据的知情同意权,即采集和数据处理前需要告知数据的主体并征得同意;数据的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数据的权利;数据的被遗忘权,因为数字技术已经造成了人类丧失遗忘的能力,针对这一现象,被遗忘权应运而生,也就是我们说的数据的删除权;还有公民数据不被侮辱、不被诽谤和诬告陷害的权利。

 

3.公民的数据财产权。包括数据的采集权、可携权、使用权、交易权、挖掘权、收益权等等。数据是大数据时代的一种新的资源、新的资产,像土地资本一样能够产生增值效用,这就为数据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并确定数据财产权提供了最重要的基础。

 

在数据权属关系上,仅仅明确公民的数据主体地位,明确公民数据的相关权利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国家来代表公民管理、控制相关的数据。所以说,大数据时代,数据主权在国家。这也是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基本保障,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核心表现。国家数据主权是指国家享有对其政权管辖范围内数据的生成、传播、管理、控制、利用和保护的权力,对数据跨国流动管理和控制的权力,对网络犯罪活动司法处置的权力,对敌对国家可能发动网络战的防御和反制权力。具体可以表现为数据的管理权、控制权、防护权、反制权、司法权、网络战等方面的权力。国家数据主权也是对公民数据权利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国家的数据主权相当一部分要通过政府的活动来实现,所以政府对数据的管理权是非常重要的权力,主要包括获取、控制、发展规划、使用许可等方面。政府要用这些权力来服务公共事业、服务公共安全。

 

需要指出的是,大数据时代,国家数据主权指向的是非传统安全,它的特殊性在于没有物理空间和地理边界,在大数据生态的体系中,总体国家安全的任何一个领域、任何一个方向都离不开数据的支撑。所以,我们要以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为指导,建立健全国家数据主权体系。在建立国家数据主权体系中,要考虑人类命运共同体,考虑国与国之间在大数据的开发、交流,在反恐、核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还要考虑“一带一路”的建设与发展。

 

网络企业通过它的投资活动、技术手段,以数据制造、使用、交换等行为获取数据财产权,企业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理自己的数据财产。数据是这些企业的主要业务,也是其经营的主要产品,也是其最重要的资产。企业的数据权包括采集权、迁移权、制造权、分析挖掘权、交易权、收益分配权,这里跟公民的财产权可能会有一些交叉问题,还有多次反复使用数据获取的效益分配问题。

 

陈智敏先生在第三届太和文明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

 

现有的通信结构、技术形态加之法律上对数据权属问题的缺失以及目前谁收集谁拥有、谁控制谁垄断的丛林规则形成了数据垄断的格局。特别是少数大公司利用其技术规则、标准制度、产业的优势形成了数据垄断,导致国家、政府、公民和相关企业的数据权属难以很好的实现。这种数据垄断的格局与大数据的互联性、互通性、流动性、全球性、共有性、共用性、共享性等基本属性极不相适应。大数据创造了财富,因为数据权属问题不清楚,收益分配不清楚,没有被广大人民所享受,却被少数寡头拥有和控制,而且不断地滚雪球,形成马太效应[1],最终造成富者越富,穷者越穷。

 

少数大公司利用大数据的特殊性,利用大数据权属关系的不确定性,进而利用一些政府部门的数据、社会的公共数据和一些自然数据,并用它们创立的服务模式换取和收集了大量的公民数据、公民信息。他们又利用这些数据创立了新的产业、新的业态、新的服务业去收集掌握更多的数据,现在又运用这些数据改造、控制更多的传统产业,从而积累了更多的财富。同时,他们还利用掌握的数据与高新科技相结合,研究制造人工智能机器人,取代一部分人的简单工作和需要一定智力的工作,造成相当一部分人群失业,同时还对中产阶级产生了很大的威胁。中产阶级失去了发展升值的空间,开始出现了分化的趋势,西方社会学者反复提倡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稳定社会结构开始分裂、开始变形,出现了巨额社会财富被极少数人控制,大多数人相对贫困的发展趋势。

 

大数据的基本属性使企业能够准确地获知用户对产品的需求情况,实现按需生产,这让马克思描述的未来社会的按需分配有了非常重要的经济技术基础。当前,共享经济的发展就是以大数据的这些特性为基础。共享经济是基于技术手段提升闲置资源利用效率的新范式,以平台化、高效化、开放性和分布式作为其基本特征,整合了多种要素及资源配置机制,其关键是数据的分享利用。数据是共享经济成功的核心要素,通过数据重组社会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018年,我国的数字经济已经占到我们经济总量的34.8%。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的结合将是一个发展趋势,特别是5G、物联网、大数据、计算机都会往这个方向发展,数据是数字经济的生产资料,所以数据权属问题的本质是数字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研究和设计数据权属相关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基本出发点,并以此来探索建立一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数据权属和所有制之路。

 

大数据时代的权属问题不解决好,公民的数据权、国家的数据主权不从国家法律和国际规则上给予明确,那么拥有海量数据和强大技术手段的技术寡头,对人类社会的控制将更加严密、全面、深入和隐蔽。数据寡头将通过分析其拥有的跨领域的庞大数据,掌握社会中每一个人的所有情况,并通过信息精准地投送,提供免费生活服务等方式,无声无息地引导和控制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日常行为,从而影响广大民众的日常生产生活、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

 

数据寡头在人工智能等手段的帮助下,通过社交网络,更加精确地、有效地操纵制造舆论,影响控制一大批民众的政治诉求,影响控制政党和社会组织的活动,进而左右选举进程和国家的政局。这个现象已经在某些国家多次出现。数据寡头和资本寡头联合起来,通过垄断信息和资本,影响控制全球的经济、政治外交活动,通过推动机器人的军事化、司法审判的智能化等方式,影响控制军事活动、司法活动,还可能影响着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方向,进而控制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等为代表的第四次科技革命历史潮流滚滚而来,正在猛烈地冲击着我们在工业革命时代建立起来的现有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冲击着我们现有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冲击着现有的国际政治、军事、经济外交格局。从这些冲击中,我们已经感觉到,折射出现有的社会制度、上层建筑和正在发展变化的以大数据为基本特征的新的经济形态,或者说经济基础与旧时不那么相适应了。联想到新世纪以来出现的“9.11”恐怖袭击、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提出“美国第一、美国优先”“让美国再次伟大”的口号,由此而引发的中美贸易战,美印、美日、美韩、美欧、美越贸易战,与中国已经发展到科技战、金融战,而且美国在国际组织大量“退群”,联想到美国发生的“占领华尔街”运动,英国的“脱欧”运动,法国的“黄马甲”运动……这些例子正在向我们说明,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不那么相适应了。这可能是二十一世纪以来出现全球性动乱的根本原因。正像狄更斯在《双城记》中说到的“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综上,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发展和安全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哲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应认真研究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开展对于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国际格局世界体系的制度性、标准性、规则性的研究和设计,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时代。在这个研究中,数据权属是其中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问题。

 

注释:

[1]马太效应,是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们常用的术语,反映的社会现象是两极分化,富的更富,穷的更穷 。